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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市民谭先生咨询:位于永川区兴龙大道米兰阳光小区从2015年9月1日起至今,房屋一直未做装修处理,物业管理费用应该按半价还是全价标准收取? 区发改委核实后回复:一、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第七条规定:未入住的房屋,即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房屋,产权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
近日,市民谭先生咨询:位于永川区兴龙大道米兰阳光小区从2015年9月1日起至今,房屋一直未做装修处理,物业管理费用应该按半价还是全价标准收取?
区发改委核实后回复:一、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第七条规定:未入住的房屋,即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房屋,产权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二、空置房水电公摊费执行《通知》第六条规定:未进入物业服务成本的用水、用电费用,应按户据实分摊后由产权人或使用人全额缴纳。三、空置房电梯费应按《通知》规定的收取方式和收费标准,由空置房产权人全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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