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诉讼书范本哪个有?
157人已浏览 时间 : 2017-01-22 20:47:26
导语:原告: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25XXXXXXXXXXXXXX,住址: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市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注册号:61XXXXXXXXXX0XX41 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乙XX大厦17层 联系电话:8XXXX95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
原告: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25XXXXXXXXXXXXXX,住址: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市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注册号:61XXXXXXXXXX0XX41
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乙XX大厦17层
联系电话:8XXXX95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88000.0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5624.55元(以188000.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6%为准从2014年10月25日暂计算至2015年05月08日);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13年11月04日与XX市XX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室内地砖及瓷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XX市XX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的XX省XX工业有限责任公司XX新厂区工程的“14#(仓库一)、15#(仓库二)、5#厂房、13#倒班楼室内600X600贴瓷地板砖、300X300贴瓷防滑地板砖、300X450贴瓷墙面砖、120X600贴瓷踢脚线及楼梯踏步贴瓷地砖”施工工作由原告组织包工队进行承包施工。另约定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付总工程款的90%,剩余10%工程款待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
截止2014年10月25日,原告已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双方于当日进行了工程量的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合同内结算总价为422317.90元,合同外完成工程结算总额为14410.00元,原告完成工程量最终结算总价为436727.90元。现本案项目已交付业主使用半年之久,XX市XX建筑工程公司在断断续续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对剩余的188000.00元工程款拒不向原告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原告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
由于XX市XX建筑工程公司于2014年07月04日将公司名称变更为XX市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并进行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公司发生变更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故在本案中应当由被告XX市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88000.00元及该欠款从2014年10月25日至2015年05月08日利息5624.55元的义务。
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予以受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
1.《室内地砖及瓷砖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2.工程量结算单复印件一份;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被告工商档案信息复印件一份。
以上仅供参考。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90年4月28日生,身份证号:xxxx,住址:xxxx,联系方式:xxxx.
被告:xxx,男,汉族,xxx人,现住xxxx,联系方式:x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余款人民币11800元(大写:壹万壹仟捌佰元整);
二、判令被告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支付从2014年2月27日至余款清偿之日的利息。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9月12日,被告赵廷杰将兴义市和谐家园的混泥土分项工程发包给原告进行施工,原告按照其要求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并于2014年2月27日完工交付。工程完工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余下的壹万壹仟捌佰元整迟迟未予支付,经原告多次催促未果。直至2014年9月12日被告也未能支付余款,而仅向原告出具了11800元工程款欠条。现被告借故逃避追债,并明确告知原告不予支付剩余款项,原告已未能联系上被告。
综上所述,原告已按双方约定将工程施工完毕并进行了交付,已如实完全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但被告未按约定如实履行付款的义务,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照《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诉请为盼!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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