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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住户水系统管道现渗漏 楼下屋顶天花板漏水

64人已浏览 时间 : 2017-04-27 12:19:01

导语: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本应和睦共处,但因为漏水问题,同住一栋楼的楼上楼下两户却闹得很不愉快,最终不得不对簿公堂。记者昨日获悉,增城区法院审结此案后,判决楼上住户刘某赔偿楼下邻居约1.43万元的房屋维修费。一审宣判后,刘某不服上诉,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7月,原告李某入住新房,该房屋是二手房。李某和被告刘某是上下楼关系,李某住在刘某楼下。入住不久,李某…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本应和睦共处,但因为漏水问题,同住一栋楼的楼上楼下两户却闹得很不愉快,最终不得不对簿公堂。记者昨日获悉,增城区法院审结此案后,判决楼上住户刘某赔偿楼下邻居约1.43万元的房屋维修费。一审宣判后,刘某不服上诉,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楼上住户水系统管道现渗漏 楼下屋顶天花板漏水


  2013年7月,原告李某入住新房,该房屋是二手房。李某和被告刘某是上下楼关系,李某住在刘某楼下。入住不久,李某就发现房屋大厅的天花板及阳台的天花板漏水,他认为住在楼上的刘某和房地产开发商应共同承担房屋漏水的责任。但三方多次调解不成,李某向增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后经鉴定,李某家漏水是因刘某家的给水系统管道出现渗漏。

  刘某辩称,其房屋未重新装修过,且客厅与阳台长期干燥通风,不可能造成李某家的客厅与阳台漏水。其次,小区每年维修顶楼以解决漏水的事频繁发生,这与开发商建筑质量有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涉案房地产开发商分别与一手业主签订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屋面防水保修期限为5年,两涉案房屋已超过保修期限,开发商不承担保修责任,法院予以采纳。故判决刘某修复其房屋给水系统的管道渗漏问题并赔偿李某房屋维修费约1.43万元。

  原标题:楼下屋顶天花板漏水楼上被判赔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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